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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
CIETAC Zhejiang Sub-Commission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系列丛书回顾


2015年9月22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首次发布中英文版《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4)》,这是国内第一次针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即通常意义上的中国涉外仲裁)的发展所作的年度总结。截止2020年,贸仲在每年“中国仲裁周”品牌活动期间,出版发布了七个年度共6卷中英文版《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备受国内外仲裁理论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力求展现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亮点。每年的年度报告立足当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和仲裁法制发展实践,同步跟踪国内外仲裁理论最新研究进展,形成“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况”综述一章。同时,每年特邀长期从事全国涉外仲裁案件司法审查与监督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根据当年的最新动态、权威数据和典型案例,专章研究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情况,评论视角反映了我国司法的主流意见,使年度报告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参考意义。此外,年度报告精准选取当年2-3个国际仲裁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作为该年度的特别观察,加以贸仲有关案例为实证依据,为相关领域和行业的仲裁从业者和使用者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和风险防范建议。

 

2014年度报告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4)》为首次年度报告,开创了国内同类研究的先河,确立了此后贸仲研究的基本框架和体系。本次报告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况”,介绍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并对2014年中国涉外仲裁发展数据进行分析。第二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法制发展”,介绍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及相关制度,尤其是仲裁与司法之间相互关系的完善与发展。第三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观察”,主要选择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方面历史最悠久、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贸仲以及专门审理海事案件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为观察对象,分析这两个仲裁机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数据及特点,以及仲裁规则和仲裁实践的发展与特色,进而反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最新发展趋势。第四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协助与监督”,主要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仲裁条款效力的确认、裁决的撤销、裁决的执行等司法协助与监督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本报告文末还附有2014年度中国涉外仲裁大事记。

 

2015年度报告

 

 

2015年是不平凡的一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标志着“一带一路”步入全面推进阶段。6月2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签署,标志着“一带一路”战略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相互经贸往来中一旦发生民商事纠纷,国际商事仲裁就成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手段。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5)》在分析2015年度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的基础上,追踪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观察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推进国际商事仲裁方面所作的努力,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情况。第二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观察”,从律师、仲裁用户的角度进行观察评述,对中国代表性国际仲裁机构与国外的主要仲裁机构进行相关数据比较分析。同时,评述贸仲委的《证据指引》,并与IBA证据规则进行比较分析。第三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特别观察”,以2008-2015年贸仲委涉CISG的81篇裁决书为研究素材,一定程度上揭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CISG的经验与问题。

 

2016年度报告摘要

 

 

2016年,“一带一路”建设已从理念逐渐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一大批合作项目陆续启动,基础设施联通网络初步成型,沿线产业合作形成势头,中国和“一带一路”参与国政府及民间的经贸交流合作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但与此同时,合作项目不断推进过程中难免出现与贸易投资相关的争议和纠纷,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也将因此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

国际货物贸易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法律文件之一当属Incoterms。因此,《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6)》第二章特别观察“Incoterms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揭示国际贸易当事人在Incoterms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归纳并研究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启示,并为国际贸易从业者和仲裁案件的潜在当事人提出建议。第四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行业发展——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解决”,通过结合贸仲近年来处理过的知识产权仲裁案件,对我国知识产权仲裁实践现状进行深入考察,分析理论设想与实践操作之间存在的隔膜,并提出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仲裁深入发展的建议。

 

2017年度报告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发展的新征程。与此同时,伴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投资活动的持续增加,中外企业开展经济贸易投资活动的法律风险增加,对争议解决服务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

与前一年相比,2017年仲裁法制的变化更侧重于在多元争端解决视野中仲裁对“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积极作用。2017年5月16日,中国第一家致力于通过仲裁等多元争议解决方式处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争议的仲裁中心(以下简称“PPP仲裁中心”)在贸仲揭牌成立。《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7)》第二章以“中国涉PPP项目仲裁实践观察”作为本年度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特别观察,在分析PPP项目的发展轨迹、适用范围、法律框架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专门观察PPP项目的争议类型及其可仲裁性问题,尤其是贸仲在以仲裁方式解决PPP项目争议的优势和特色服务。第三章“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实践考察”,首次梳理国际投资争议解决的法律框架,积极探索国际投资争议解决实践,以贸仲委投资仲裁规则为例介绍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的新发展。

 

2018-2019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一带一路”倡议五周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对中国仲裁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要求服务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提升仲裁机构的国际竞争力。2018年6月27日,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加坡调解公约》文本,对我国立法及仲裁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8-2019)》更加关注时效性,第一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况”,对2018年度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和2018年-2019年6月份仲裁实践概况进行梳理分析,概述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政策和法制的发展情况,以及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理论研究动态进展。第二章“中国涉‘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仲裁实践观察”,通过大数据分析以及对典型案例的剖析,首次总结了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商事争议案件的特点和特色,当事人处理涉外商事争议案件的经验与启示,并提出风险防范的建议。第三章“中国金融仲裁实践观察”,以近几年业务发展最为迅猛、市场交易规模巨大、涉及法律问题相对复杂多样以及违约纠纷频发的资产管理业务为视角,就金融纠纷案件处理的最新发展、问题和挑战进行论述和分析。第四章“《新加坡调解公约》对我国立法及仲裁工作的影响”,在介绍《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背景和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公约项下的调解与仲裁程序中调解的关系,加入公约对中国现行立法的影响,并提出了中国加入公约后现有“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五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主要探讨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及港澳台仲裁裁决的认可和执行等方面的司法审查情况。

 

2019-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19-2020年,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各仲裁机构受案金额显著增长,其中贸仲的增长幅度位居世界知名仲裁机构前列,国际案件数量明显增加,上亿、上十亿大额标的案件的回流无疑将助力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事业的稳步发展。与此同时,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环境日益优化。2019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出台与仲裁相关的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深化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司法职能作用,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完善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法治环境。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9-2020)》主要聚焦关注以下热点问题:第一,对ICC在全球发布的Incoterms® 2020给予了高度关注和讨论研究。对贸仲2017年至2019年之间所审结的当事人选用Incoterms的国际和国内典型仲裁案件进行梳理,揭示贸易双方在Incoterms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归纳和提炼本研究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启示,并为国际贸易从业者和仲裁案件的潜在当事人提出建议和提示,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以2019-2020年度中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类型较集中、案件数量较大的股权转让纠纷为视角,观察当前涉及国内及跨境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呈现的新特点以及这类仲裁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随着实践中股权转让形式、内容与目的的不断创新变化,调整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亦在持续修订与完善。股权转让仲裁实践的原则仍将是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交易背景、商业现实、当事人真实意思、个案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以自由化、灵活化的仲裁程序解决股权转让争议。第三,聚焦建设工程领域的仲裁争议解决,以《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为主要研究对象,对有关合同效力、工程款计算等实体问题,以及相应仲裁庭管辖权的确定、仲裁程序中的第三人等问题进行了厘清。此外,由于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不可避免地会对中国企业承包的海外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提出中国海外承包商在合同条款以及适用法层面的救济方式和应对建议,促进我国国际建设工程的业主或海外承包商进行合规管理、维护自身利益,防范、化解疫情带来的法律风险。

回顾至今,可以看到《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始终牢记服务于党和国家对外开放大局的初心,着力推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逐年进步,力求精准。这其中凝汇了各课题组专家的心血与智慧,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大力支持。未来,贸仲也将在这一课题上精益求精、砥砺前行,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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